宋二歌 宋紅麗
  “感謝檢察官公正執法,是你們幫我找回了失去的365天的自由,我一定悔過自新,重新做人……”
  6月9日,河南省許昌市看守所的在押人員郭盼盼見到檢察官後非常激動。因為他做夢也沒有想到,自己的刑期居然會被算錯,要不是魏都區檢察院檢察官及時糾錯,到現在他還蒙在鼓裡呢!
  事情還得從一起非法拘禁案說起。2013年,山西人郭盼盼來到許昌打工,因被矇騙陷入傳銷團夥無法脫身。
  為了維持生活,他由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,聽從傳銷團夥頭目的安排,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並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  2013年12月24日,郭盼盼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,案件很快偵查終結。魏都區檢察院審查後,依法提起公訴。2014年5月15日,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郭盼盼有期徒刑三年。
  判決送達後,看著判決書的刑期,郭盼盼鬱郁寡歡。6月3日上午,駐所檢察幹警李戰旗在看守所巡查時,看見郭盼盼神情恍惚,於是主動找郭盼盼談心。
  在談話過程中,郭盼盼支支吾吾,欲言又止。為了打消郭盼盼的顧慮,檢察官開始做他的思想工作,希望他放下思想包袱,反映問題,檢察院一定會為他伸張正義,還他公道。
  在檢察官的耐心開導下,郭盼盼說出了自己心中的疑問。原來,郭盼盼因犯非法拘禁罪被魏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刑事判決書中刑期起止時間是“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23日止”,而他是2013年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的。刑期起止時間整整多算了365天。他請求檢察官能夠依法監督糾正,還他公道。
  李戰旗瞭解情況後,立即向院領導作了彙報,並迅速調閱案卷,進行審查,核實有關材料。
  查明:郭盼盼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於2013年12月24日被許昌市公安局西關分局刑事拘留,2014年1月21日被依法逮捕,並被羈押於許昌市看守所。2014年5月,法院作出判決:郭盼盼因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23日止。
  檢察官認為,按照法律規定,郭盼盼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;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,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  本案中,郭盼盼刑期為三年,其刑期應為: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止,法院判決書中刑期計算確實存在錯誤,應當予以糾正。
  當天下午,魏都區檢察院向魏都區法院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。法院重新計算了刑期,將其刑期變更為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止,並送達了更正後的裁定書。
  拿到裁定書的那一刻,郭盼盼很是感激,365天,對高牆之外的人來說或許不算什麼,但對郭盼盼而言卻意味著自由。
  “及時糾正法院的錯誤判決,不僅有效地維護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,而且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公正,確保了監管場所的安全與穩定。”該院主管監所的副檢察長姚戰軍說。
  (作者單位: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)  (原標題:找回365天的自由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y89wyizm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